正好在一小時前我起床了。比鬧鐘調教的時間早上一小時。
明明昨天閉上眼後很快就進入睡鄉,以為自己太渴睡,最後竟然只睡了五小時。
昨天睡覺之前我看過鐘:17/3 01:11。
再上一次看鍾的時間是:17/3 00:31。
所以,所有事情都有三月十七日發生的。
就這樣說是在三月十七日發生,其實有點不負責任,因為,要是不計較一到零晨就當第二天算的話,事情是發生在三月十六日的。言而,之前的例子也差不多,零時四十分十一秒,到底是二十二日還是二十三日呢?
那麼,前後可以是相差兩日的了。
我不會計算,真實數字可能是603,當然也可能是601、605,甚至是597。
我說過,我不會計算。
不過人總喜歡把所有事情數據化。
數據化的心情,到底又會怎樣呢?
無論如何,謝謝你。
Thursday, March 17, 200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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